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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律师的座右铭

编辑作者:姬霏 日期:2021-09-14 14:19:39 点击:
关于律师的座右铭

时间确定行为。

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。

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。

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。

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。

习惯是法律最好的解释者。

市民法原则不可变通。

法则产生于事实。

法律是法官的上帝。

越明确的法律,就越会被遵守。

关于律师的座右铭【精选篇】

立善防恶谓之礼,禁非立是谓之法—傅玄。

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,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—孟德斯鸠。

疏法胜于密心,宽令胜于严主—吕坤。

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,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—毕达哥拉斯。

刑一而正百,杀一而慎万—桓宽。

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—劳伦·却伯。

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,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—罗伯斯庇尔。

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—孟德斯鸠。

法大行,则是为公是,非为公非—刘禹锡。

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,并为其基础,系一项科学性工作,但又为一种艺术—萨维尼。

国因法律而昌,法律因人而贵—日莲。

法律的真理知识,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—黑格尔。

我不同意你说的话,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—伏尔泰。

法,国之权衡也,时之准绳也—吴兢。

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,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—洛克。

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,相反地,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,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—黑格尔。

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,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—贝卡利亚。

风俗可以造就法律,也可以废除法律—塞·约翰逊。

法律之明了,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,乃在其用意之明显,而民得其喻也—霍布斯。

法令者,所以抑暴扶弱,欲其难犯而易避也—班固。

关于律师的座右铭【热门篇】

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。

在法的所有领域特殊变通一般。

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。

商业立法的价值在于促成交易。

法律的效力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。

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;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。

被告人是否有罪,不取决于他是否认罪,而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有罪。

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,是一个坏兆头—庞德。

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,而不是一张蓝图—波斯纳。

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,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—边沁。

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,并为其基础,系一项科学性工作,但又为一种艺术—萨维尼。

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,那么它本身就越好—拉德布鲁赫。

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—西塞罗。

没有耕耘,没有收获。

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—李普曼。

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,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—伯尔曼。

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—斯宾诺莎。

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,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—霍姆斯。

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,也不在司法判决,而在社会本身—埃利希。

法律的基本原则是:为人诚实,不损害他人,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—查士丁尼。

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,就是不简单。

法治意味着,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,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—哈耶克。

人,只有和自己比。

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,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,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—陈弘毅。

法律的真理知识,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—黑格尔。

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—拉伦茨。

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—劳伦·却伯。

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,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—基希曼。

你可以从每个人身上学到东西。

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,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,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—滋贺秀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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